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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15日  阅读次数: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及医院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医院感染暴发流行、重大医疗事故、水、电、医疗设施等事故、火灾、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的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一)院内:如院内接到或发现的达到应急响应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人员要立即报告应急办,然后根据事件性质分别报告医务部、护理部、院感科、保健科等相关部门。应急办向市卫计委应急办报告,同时报告医院应急总指挥,根据指令展开救援。

(二)院外:应急办接到上级应急部门或相关部门关于突发公共卫生救援的要求或指令时,立即报告医院应急总指挥,并协调院内各相关科室,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展开院外救援。

(三)根据上级要求,应急办及时报告救援进度与进展。

四、应急响应的启动

(一)一级响应启动

启动:达到国家特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或符合院内一级响应级别时启动。指令由应急总指挥下达,应急办传达并组织协调。

调配力量:院内医疗护理所有可调配力量,包括应急专家组、应急现场救援组、应急救治队、应急预备队等,集结全部人力与应急物资,投入救援。

(二)二级响应启动

启动:达到国家较大级别突发公共卫生响应级别,或符合院内二级响应级别时启动。指令由应急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下达,应急办传达并组织协调。

调配力量:医务护理值班、听班人员,应急专家组、应急现场救援组、应急救治队、应急后勤保障,调动应急仓库与应急物资储备。

(三)三级响应启动

启动:达到国家一般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或符合院内三级响应级别时启动。指令由常务副总指挥或应急办根据指示下达,应急办组织协调。

调配力量:院内医务、护理值班人员或听班人员,启用应急仓库。

五、现场指挥与救援

(一)现场指挥: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援由应急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现场指挥,如遇特殊情况,可委派一名院领导现场调度指挥。

(二)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4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现场救援时,要做好个人防护,特别是针对重大火灾、危化品爆炸现场等可能发生二次突发事件的,要密切观察、及时报告。

(三)转送收治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治疗持续进行。

3.在转运过程中要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4.合理分流伤病员,及时报告医务部、应急办,做好院内转科、检查、手术、住院床位的协调。可根据应急响应启动级别,视情况协调多学科协作及调动救援队伍,按照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等绿色通道流程开展救治。

5.组织心理专业医师对伤病员进行心理评估,对创伤后应急障碍患者进行干预和指导。

(四)信息报告和发布

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应急办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人员和市卫计委,院感科、公共卫生科等部门分别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上报。

六、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院得到救治,报上级批准后,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总结本次应急处置情况,写出分析报告。

七、医疗卫生救援的评估

医疗救援结束后,由医务部牵头,会同护理部、器械科、药剂科、财务科、组织科等科室汇总医疗救援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并对人员、物资的调配使用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突发事件救援过程形成书面总结,报应急办。应急办将相关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

八、医疗秩序恢复与重建

医务部、护理部、门诊部等部门在应急响应终止后,部署好相关人员和岗位,妥善安置患者,恢复正常的医疗秩序,并跟进后续的院内治疗情况。

院内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流程


院外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流程

德州六院德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全面承担我市医疗救治、医学观察、医用物资战略储备和公共卫生应急指挥调度功能。